產生 Qsys 的自訂硬體和驅動程式時,Nios可能會看到下列警告® II BSP 編輯器,導致特定硬體實例無法使用驅動程式:
警告:硬體元件「myhardware:3.2」不符合候選驅動程式「myhardware_driver:3.2」所述的最小相容硬體版本「7.1」。您可能需要重新產生 SOPC 系統以取得更新的硬體版本。
如果使用者沒有為其軟體指定最小相容的硬體版本編號,Nios II Software Build Tools 假設硬體必須是 7.1 或更新版本。如果您的硬體版本編號低於 7.1,這會引起警告,而驅動程式將無法使用。
若要解決此問題,請將min_compatible_hw_version軟體屬性新增到驅動程式_sw.tcl 檔案,如下所示:
set_sw_property min_compatible_hw_version 3.2
指定的版本編號應該是驅動程式支援的最低硬體版本。 有關該min_comatible_hw_version財產的進一步詳細資訊,請參閱軟體發展者手冊Nios II。